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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32条支持广东转型升级 12条首创
深圳市茂名商会  发布时间:2012/9/24 11:24:51   【 字体:

国家工商总局本月10日出台了《关于支持广东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共五个部分32条,其中12条属于全国首创的政策突破。企业注册登记方面的条款有19条,占了总条款的一半以上。

据称,该《意见》改革创新力度大,是迄今为止国家工商总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改革创新力度最大、涉及面最广的一份文件。

试点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意见》充分考虑到广东深圳、珠海横琴新区的特区立法优势、政策先行优势等提出,支持这两个地区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面开展试点。

商事登记的目的是把严把市场准入制转变为方便准入。据了解,该项改革借鉴了香港地区和西方发达国家经验,具有重大的制度创新示范效应。

改革创新让企业“宽入”

记者注意到《意见》授予了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不含行政区划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受理权;放宽了企业登记场所条件;放宽了企业名称登记条件;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专家认为,这是对市场主体准入的一次大“松绑”。

《意见》允许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可以继续使用原名称、字号,能够妥善解决长期以来个体工商户转企登记“名称”如何有效延续的难题。《意见》支持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意见》简化港澳台投资者身份证明手续,免于提交公证、认证文件。《意见》对属广东省委、省政府文件明确的新兴行业,都可支持办理登记,按国民经济行业大类、中类、小类登记皆可。《意见》鼓励农民开展“农家乐”等旅游服务,鼓励农民开展家庭旅馆经营。《意见》提出支持优势企业资产重组多项支持性、便利性措施,如“一次性申请多项变更登记”等。

设立全国首个商标局派出机构

为了提升经济发展水平,《意见》突出加强了商标、广告业发展支持力度。《意见》明确,国家工商总局积极向中央编办申请批准在广东省设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派出机构。

据分析,这是国家工商总局首次作出设立商标局派出机构的决定,将是全国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商标局派出机构。专家分析,广东有望成为继北京之后,在商标注册、管理方面的另一个中心,大大提升广东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区域竞争力,对广东实现由贴牌大省向品牌大省转型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亮点

“意见”支持广东深圳、珠海横琴新区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面开展试点,而商事登记的目的是把严把市场准入制转变为方便准入。

“意见”允许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可以继续使用原名称、字号,能够妥善解决长期以来个体工商户转企登记“名称”如何有效延续的难题。

“意见”鼓励农民开展“农家乐”等旅游服务,鼓励农民开展家庭旅馆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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