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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迈出新步伐
深圳市茂名商会  发布时间:2012/9/22 11:24:51   【 字体:

6月20日,深圳市委常委会议原则通过了《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共提出了包括扩大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范围、完善综合监管体制等9项改革内容,标志着深圳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向前迈出了更大的步伐。

  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意见》提出,社会组织改革要以“方向要积极,步骤要稳妥”为原则,立足于“两个改进”,即改进政府服务管理社会组织的方式,营造社会组织发展的良好环境;改进社会组织的运作方式,形成社会组织自治自律的良性机制。在规范监管的前提下健康有序地发展社会组织。一是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对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文娱类、科技类、体育类和生态类等8类社会组织实行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二是确保社会组织的非营利性。引导社会组织按章程开展非营利性活动,规范社会组织的经营性活动。三是规范与监督社会组织行为。界定登记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等不同主体的职责,完善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形成监管合力。四是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委托。一方面,建立政府职能转移的动态调整机制。另一方面,完善政府转移职能的操作机制,编制政府转移职能目录、政府职能部门购买服务目录和符合政府转移职能承接资质社会组织目录。同时,引入独立的社会第三方咨询评价机构参与评估工作。五是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投入,鼓励设立非公募基金会资助公益事业,鼓励金融机构向社会组织提供信贷支持。提出将社会组织人才发展纳入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孔雀计划”和“人才安居工程”等重大人才政策和重点人才工程惠及社会组织人才。六是加强社会组织支持体系建设。培育支持型社会组织,为操作型社会组织提供资金、人才、能力、智力等支持。七是逐步完善社会组织法制建设,从法律层面巩固社会组织改革成果。八是加强社会组织党群工作。在市、区设立社会组织联合党委,加强社会组织群团工作,扩大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九是搭建社会组织发挥作用的平台。设立第三方咨询委员会吸收相关领域的社会组织参与政策咨询、论证和决策旁听、听证。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矛盾调处机制。

  根据该《意见》,按照《深圳市社会组织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到2015年,我市平均每万人将拥有社会组织8个,80%以上的社会组织具备现代社会组织的基本特征,全市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人数达到15万,初步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社会组织体系。

(民间组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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