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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权威解读
深圳市茂名商会  发布时间:2013/3/13 11:24:51   【 字体:

 

“最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权威解读与典型劳动争议案例评析”

高级研讨会

课程背景

201272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共同下发了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明确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支付条件与计算标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支付条件与计算标准、连续两次订立劳动合同后是否一定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争议性问题;20121129,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1351起施行,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规定对员工罚款的内容,否则会受到严重行政处罚,而《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却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可以规定对员工罚款的内容,并且罚款金额可高达员工当月工资的30%20121228,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自201371起施行,提高了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条件,明确了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的范围;2013118,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自201321起施行,明确了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情形、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支付条件和标准、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的如何处理、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事先通知工会是否属于违法解除、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等争议性问题。这些最新规定对企业用工管理将产生哪些重要影响?

如何预防、规避或应对劳动关系管理及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律风险?这是每一位企业老板和人力资源管理者都需要学习和掌握的一门学问或技术。主办单位特邀权威劳动法专家、社会保险法专家、人力资源专家、资深培训师——梁硕南老师通过解读最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剖析劳动关系管理及劳动争议处理典型案例的方式为企业老板和人力资源管理者传授预防、规避或应对劳动关系管理及劳动争议处理法律风险的方法和技巧,以期减少用工风险和用工成本。

课程特色  

    梁硕南老师授课的最大特点就是强调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及相关协议在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及劳动争议处理中的重要作用,通过为各类企业设计完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及相关协议,以及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实战经验和案例,结合新法之下劳动用工管理及劳动争议处理的新规定、新特点、新变化,把握劳动关系管理及劳动争议处理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通过活生生的典型案例(不少是梁老师亲自操作或代理的案件),全方位、多角度传授劳动用工管理及劳动争议处理的方法和技巧,以增强员工纪律性,调动员工积极性,减少用工风险和用工成本。

 

    主办单位:

中国劳动人事网(www.cn12333.com)、中国社会保险网(www.cn12333.cn)

中国人力资源培训网/深圳人力资源网(www.cn12333.org

深圳梁硕南劳动咨询事务所/深圳梁硕南企业管理顾问中心(www.sz12333.com

深圳市决策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www.jc580.cc

时间:2013329(星期五)930-1730

地点:待定

参加对象: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人力资源负责人、人事行政管理负责人、企业法律顾问、律师、法官、仲裁员等

收费标准:同一单位1人参加的1200元、2人参加的每人900元、3人以上的每人700元。

上述费用包括培训费、午餐费、资料费等。参加者还可五折优惠购买梁硕南老师所著的劳动合同法书籍,另梁硕南老师的顾问单位可2人免费参加。

汇款\转帐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布吉支行

用户名:深圳梁硕南企业管理顾问中心    号:4000 0223 0920 0586 262

    报名电话0755-2828180928282755400-612-1233

传真0755-2828180928282755

QQ1172082381602568503718259864

报名网址www.cn12333.com   www.cn12333.org  www.cn12333.cn  

联系人小姐、小姐

主讲老师简介

梁硕南老师,知名劳动法专家,社会保险法专家,人力资源专家,劳资谈判专家,合同制度设计专家,资深培训师,中山大学行政管理和法律专业双学历,劳维集团创办人兼总裁,中国劳动人事网(www.cn12333.com)和中国人力资源培训网(www.cn12333.org创办人兼首席法律顾问,深圳梁硕南劳动咨询事务所(深圳梁硕南企业管理顾问中心)创办人兼主任,广东圳扬律师事务所劳动争议法律服务部负责人,《劳动人事法律指南》主编,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会员,深圳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会员。

老师曾成功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代理过数以千计的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曾为中国石油、美的集团等世界知名大企业草拟、审核劳动合同和企业规章制度,设计绩效管理方案和薪酬福利方案;曾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等律师事务所的劳动法专业律师讲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课程;曾为新飞通光电(中国)公司等知名企业设计企业并购劳动关系处理方案。老师是位既熟悉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又具有丰富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经验和人力资源培训、劳动法律培训经验的复合型专家与讲师,曾在《中国劳动保障报》、《深圳法制法》等多家报刊上为读者解答劳动法律问题,接受过英国金融时报、南方都市报等媒体就劳动法律问题进行的专访,还受邀到深圳、珠海、中山、东莞、佛山、广州、武汉、长沙、株州、南京、徐州等全国各地讲授劳动法律课程和人力资源管理课程。

老师提供过劳动法律服务和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的客户包括美的集团、中国石油、南方航空、广东电信、大民集团、正大康地集团、天健集团、福群集团、南车集团、中华英才网、前程无忧、长江礼品、欧陆家庭用品、新飞通(中国)、万兴软件、南丰电机等近百个企业和企业集团。

老师的主要著作有《劳动合同甲方乙方—用人单位权益维护VS劳动者职场维权》、《论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等数十部(篇),主编《劳动人事法律指南》杂志。

◆课程大纲

1、《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规定对员工罚款的内容,而《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却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可以规定对员工罚款的内容,深圳企业和非深圳企业如何修改和完善规章制度?如何有效管理违规违纪员工?

22012213《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出台后,没有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及没有向劳动者公示的规章制度是否有效?如何履行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如何有效公示企业的规章制度?

3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关于“企业(甲方)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员工(乙方)的能力和表现,合理调整员工(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和工资待遇” 的规定或约定是否有效?

4何谓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何谓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何谓严重失职?何谓重大损害?“严重”和“重大”由谁说了算?

5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否享受产假及产假待遇?

6、企业能否以女职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为由降低其工资待遇或解除劳动合同?

7、女职工未婚怀孕或生育的,是否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是否享受流产假或生育假?

8、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为其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或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是否作为劳动争议处理?

9、劳动者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年限、缴纳数额不足为由,请求用人单位赔偿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的,是否作为劳动争议处理?

10、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为由,请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是否作为劳动争议处理?

11、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但劳动者符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报销医疗费用的,能否得到劳动仲裁委和法院的支持?

12、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工伤保险关系,且用人单位和受伤职工均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以致后来社保部门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如何处理?

13、劳动者因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工伤或被诊断患有职业病,已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又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能否得到劳动仲裁委和法院的支持?

14劳动者因他人的侵权行为导致工伤的,能否同时得到民事侵权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双重赔偿?

15、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参加失业保险或者擅自停止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者依法向用人单位主张一次性赔偿的,能否得到劳动仲裁委和法院的支持?

16、用人单位招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劳动者,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17、发包单位将建设工程非法发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实际施工人或者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分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请求确认劳动关系及赔偿相关损失的如何处理?

18、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虽通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二倍工资差额如何计算?

19、入职超过1年、2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仍需继续支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的支付是否受1年仲裁时效的限制?

20、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而请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能否直接判决双方当事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1劳动者虽然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能否请求与用人单位重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因疑似职业病诊断观察期间、患病医疗期内、女职工三期等情形而续延,致使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能否得到劳动仲裁委和法院的支持?

23、已经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是否一定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否终止第二次到期的劳动合同而不签订第三次劳动合同?

24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用人单位只同意按原条件待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的,用人单位能否终止劳动合同并不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25、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或以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为由要求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以其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已包含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进行抗辩的,能否得到劳动仲裁委和法院的支持?

2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规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标准不低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而《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规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标准不低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50%,作为深圳的企业如何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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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28、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29、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30、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31、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32、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哪些情形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劳动者超过一年未明确提出异议的如何处理?

33、劳动者依照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第四条和第十条的规定,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额外经济补偿金的,能否得到劳动仲裁委和法院的支持?

3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须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或将社会保险费直接支付给劳动者,劳动者事后反悔并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如何处理?

35、劳动者以其他理由提出辞职,后又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迫使其辞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能否得到劳动仲裁委和法院的支持?

36、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无法证明劳动者的离职原因,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如何处理?

37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38、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如何计算?哪些情形工资封顶?哪些情形工龄封顶?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何时起计算?

39、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事先通知工会、解除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的劳动合同没有先培训或调岗、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与员工先行协商、对从事职业危害的岗位没有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等情形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需要支付员工双倍经济补偿?

40、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被迫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41、哪些情形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42、外国人、无国籍人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即与中国境内或内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持有《外国专家证》并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与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可否认定为劳动关系?

43201371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对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条件作了哪些修改?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是否需要申请行政许可?

44、《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有何新规定?新的规定对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有哪些影响?

45、《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对实施劳务派遣的岗位有何强制性规定?何谓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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